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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宜大學原住民專班修習社會工作專業英文等同選修英文實施辦法

靜宜大學原住民專班修習社會工作專業英文等同選修英文實施辦法

民國113年06月15日學程聯合事務會議照案通過

第一條 依據「靜宜大學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及配套措施實施要點」為讓原住民專班學生完成學業,以及提升原住民專班畢業語言門檻通過率,訂定「靜宜大學原住民專班修習社會工作專業英文等同選修英文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原住民專班之同學,修習「初階社會工作專業英文」及「進階社會工作專業英文」兩門課各為2學分,共4學分,可等同於外語教學中心開設之「選修英文」為畢業門檻不計畢業總學分。

第三條 本辦法資格條件為下:

1.靜宜大學原住民專班之在學學生。

2.有修習過外語教學中心開設之「選修英文」未過者,方可修習社會工作專業英文等同於「選修英文」,如有特殊情況則免。

第四條 社會工作專業英文若未等同畢業門檻之「選修英文」,將可列入選修學分數計算。

第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六條 本辦法經學程事務會議通過,公告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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